经销商资格
1、需要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公司法人。
2、能够与公司配合实施公司的营销理念,接受公司在市场销售中技术上的指导。
3、在当地市场有经销过建材类商品的市场操作经验,且在区域内客户中有较好的声誉。
4、能够为当地的客户提供迅速、便利的服务。
5、符合公司对该地区销售的规划。
6、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市场形象,不得有违规销售行为。
7、能够提供证明自己身份及主要业绩的文件,法人须具备完整的商业经营资格,包括三证一照,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。
8、遵守国家有关管理法律、法规,不得有违法经营行为。
9、具有良好的区域性销售(工程或零售)网络,及成熟的市场销售渠道及产品销售人员。
10、同意接受我公司的市场督导,并按我公司有关要求提供货物终端流向等资料。
签约流程
合作权利及义务
经销商的基本权利
1、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佐威实业公司所赋予的权利。
2、获得佐威实业公司经营管理方法的支持。
3、获得佐威实业公司所提供的专业培训和指导。
经销商的基本义务
1、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开展经营活动。
2、维护经销商体系的名誉及统一形象。
3、接受佐威实业公司的指导和监督。
4、按佐威实业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,主要包括合法资格证明,资信证明,产权证明,个人资料等。